欢迎来到榆林矿业集团!
在微信群工作应自觉遵守“九个禁止”
2022-06-14 16:24:10 webmaster


1、禁止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禁止散布传播违背中央重大决定的言论。

 

2、禁止在微信工作群内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内部敏感事项以及任何在办案件、涉密案件的相关信息。

 

3、禁止将工作要求宣传之外的内容转发至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公共媒体。

 

4、禁止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

 

5、禁止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

 

6、禁止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

 

7、禁止传播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

 

8、禁止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

 

9、禁止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对于个人而言,应当按照自身工作职能范围,加入相应的工作群,做到不随意加入、退出,不邀请无关人员入群。

 

    因部门调整或工作变动的,应当自离职之日起自觉退出相应工作群。此外,使用朋友圈、微博等公共媒体发表言论,也应当自觉遵守以上“九个禁止”。

 

      李永生  选编



上一篇:领导干部如何发挥好四种作用 下一篇:领导干部如何发挥好四种作用
友情链接:榆林百姓问政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COPYRIGHT © 2014-2024,WWW.YLMIG.COM,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 星空在线手机版(大中国区) 陕ICP备15010762号
sitemap feed